台灣主要以《就業服務法》管理外籍勞工,但產業外勞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當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給外勞時,可能將同時違反2種行政法,由於兩者的行政罰鍰不同,勞動部也在月初函示,根據《行政罰法》當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予外勞時,罰單是由6萬元起跳。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家事類外勞未適用《勞基法》,僅以《就服法》規範,若未全額給付工資給家事外勞,可依法開罰6萬至30萬元,但如果是產業外勞,就會有《勞基法》與《就服法》的法競合問題。

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也就是當《勞基法》罰鍰為2萬至100萬、《就服法》罰鍰為6萬至30萬時,將整合罰鍰額為6萬至100萬元。

發展署強調,這不是修法,而是因為在《勞基法》調整罰鍰標準後,地方政府在裁罰時會擔心罰錯,所以才會用通函來統一說明這行政裁罰的罰鍰標準,「調整之後,等於不分家事外勞、產業外勞,只要雇主違反未全額給付工資,最低就是罰6萬元」。

雇主發生未全額給付工資時,本國勞工、外籍勞工的罰鍰不同,會不會造成先付薪給外勞的現象?前台北市勞動局長、律師陳業鑫解釋,會出現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通常是有勞資糾紛,可能是雇主少付津貼、或因違反工作規則的扣薪情況,除非倒閉,鮮少會惡性完全不給、或是先付薪給外勞,所以勞動部這次函示主要是來釋疑罰鍰標準,尚屬合理。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