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12:21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若外勞被雇主通報行蹤不明,逃跑外勞須在一個月內回原雇主家才能撤銷逃跑。但台灣移工聯盟指出,很多外勞是被雇主謊報逃跑,還有個案雇主已撤銷逃跑,由外勞安置中心安置,但勞動部卻以其非回到原雇主家拒絕撤銷逃跑註記,一拖就是一年,反而讓原本無意逃跑的外勞被迫「真逃跑」。

勞動部表示,未來會以函釋放寬規定,若是撤銷逃跑後,原雇主不同意繼續聘僱,或是外勞不願返回原雇主處,且可舉證是雇主有具體違法事實者,經地方政府查證屬實,勞動部就會註銷逃跑。但目前函釋仍在作業期間,需要一段時間才會發布生效。

台灣移工聯盟上午到勞動部門前召開「一紙函釋一拖再拖,受害移工被迫逃跑」記者會,聯盟表示,去年8月21日漁工J因雇主積欠薪資,仲介要將他強迫遣返,他到協會請求協助,並依法通報勞工局,依法安置、並召開協調會,但雇主卻通報他逃跑,經協調後雇主返還積欠薪水,也願意讓漁工J轉換工作,但勞動部卻認定他仍為逃跑外勞,不願撤銷註記。

移工聯盟表示,今年1月17日台灣移工聯盟針對數個因為就業服務法56條,被謊報逃跑的受害移工開記者會,會後也數次和勞動部官員開會討論,勞動部允諾兩周內會解決問題,如今快要一年,勞動部卻一拖再拖,雇主謊報逃跑依舊層出不窮。

今年1月記者會現場一位因勞資爭議安置中的「逃跑外勞」,就因勞動部以「函釋尚未完成」為由,拒絕撤銷其逃跑註記,該名勞工至今都還在安置中心苦苦等待將近一年完全沒有收入,已讓菲律賓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勞工之身心狀況也越來越糟,甚至有疑似憂鬱症之症狀。聯盟強烈要求勞動部立即解決個案,立刻修改惡法,不要讓原本毫無逃跑意圖,也無逃跑事實的移工,被逼迫到「真的選擇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