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聘僱管理法令系列報導四之三 
擅自扣留財物、預先扣除仲介服務費……小心被罰30萬 
李柏霖/整理 內文/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隨著外勞政策的開放,來自世界各國的外籍勞工加入花蓮打拚的行列,他們以契約工身份居留台灣,包括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等各國。這些努力的身影,不但分擔了台灣民眾的辛勞,也增添社會與職場多樣風貌,為社會及相關產業注入多元文化力量。 
為了創造友善的外籍勞工職場,花蓮縣政府今年度精心規劃一系列的宣導、說明會、發放宣導品,邀請民眾一同重視外籍勞工議題。 
外籍勞工的案例中,契約爭議內常見包括「雇主不可『未經外籍勞工同意』擅自扣留或侵占外籍勞工的財物、護照及居留證」、「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外籍勞工薪資,不得預先扣除仲介服務費等費用」、「雇主應提供有外籍勞工母語的薪資明細表」等狀況,花蓮縣政府期盼,透過案例說明,降低外籍勞工與雇主間之勞資爭議,創造友善安全有尊嚴的勞動環境。 
案例一,徐先生為了照顧母親,透過仲介公司,聘請來自印尼的小毛(化名),仲介公司辦完居留證後,連同護照全都交給徐先生保管,還讓小毛簽訂委託「雇主保管同意書」,沒想到工作一段時間後,小毛想要回護照,但雇主徐先生仍不予理會、拒絕歸還。 
案例二,另外一名雇主何小姐聘僱宗宗(化名)擔任家庭看護工,何小姐為了防止宗宗逃跑,「未經外籍勞工同意」而逕行將宗宗的薪資存摺扣留,並扣留宗宗的護照及居留證。 
非法扣留外勞護照或財物 最高罰三十萬元 
花蓮縣政府提醒,兩名雇主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雖然事後案例一的徐先生辯稱有讓小毛同意或簽同意書,代為保管相關證件,但外籍勞工仍然有權隨時要求雇主返還證件,扣留證件最高可罰三十萬元罰鍰。 
案例三,陳老闆的工廠僱用多位泰國籍勞工,自引進勞工開始工作後,陳老闆便每月從泰國籍勞工薪資中扣除仲介服務費,交給仲介公司。 
外籍勞工薪資 不得預先扣除仲介服務費 
「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外籍勞工薪資,不得預先扣除仲介服務費等費用!」花蓮縣政府提醒,涉嫌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第4項規定」,雇主給付外勞工資,除外勞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應全額給付外勞。 
案例四,謝姓負責人合法聘僱多名越南籍勞工阿東(化名)等人到工廠工作,但是公司的每月薪資明細只有中文,沒有另外以越南語(外籍勞工的母語)標示說明,阿東等人不懂中文,雖然有收到薪資明細,卻看得一頭霧水,也沒辦法計算薪資是否合理。 
給付外勞工資 
 應檢附印有該外勞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 
花蓮縣政府提醒,雇主給付外勞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勞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記入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扣款項目及金額等事項,交予該外國人收存,謝姓負責人因未提供薪資明細表,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政府表示,有關聘僱外籍勞工的問題,請諮詢花蓮縣政府勞資科:(03)8225377,花蓮縣政府關心每個人的工作權益,歡迎大家分享給在臺工作的外國朋友們及提供雇主諮詢服務。 
(一○六年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花蓮縣政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