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0  

對於外勞家事工權益,勞委會今(9)日表示,已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之立法;在立法程序未完成前,勞動部將研議其他可行之行政措施,以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其中,若雇主未依契約約定給付外勞假日工資,得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或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有關外勞之薪資,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之業別,其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家庭類外勞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故有關家庭類外勞之薪資是由勞雇雙方議定,並訂於勞動契約中。

勞動部指出,對於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他們向來非常重視與關心,並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除規範家事勞工工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數額」之權利外,還有勞動契約之終止、工資給付原則、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特別休假、請假、保險及申訴等相關規定。目前,草案已陳請行政院續行審議;而在立法程序未完成之前,勞動部也將研議其他可行之行政措施,以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外勞在台生活及工作權益已訂定相關法規及保護措施,規定雇主應於外勞入國3日內通報縣市政府進行生活訪視,由外勞訪視員訪查外勞膳宿、生活設施及訪查雇主是否依勞動契約全額給付外勞薪資,並透過媒體廣宣方式加強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勿隨意剋扣外勞薪資之相關宣導,外勞也可透過勞動部之「1955」專線進行相關諮詢或申訴,如果雇主未依契約約定給付假日工資等情事,將視其違法情節輕重,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或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將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動部表示,至於外勞膳宿費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薪資得經勞雇雙方協議,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分以實物給付之。所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不分本勞與外勞都適用薪資可含膳宿費用之規定。但家庭類外勞非《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且因工作性質特殊,其工作場域與休息場域相同,勞動部表示,尚不宜於薪資扣減膳宿之相關費用,且目前家庭類外勞之膳食費多數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強調,政府對於外勞的勞動權益及人權保障,一向不遺餘力,未來仍將以外勞一體適用我國相關勞動保障規定及措施的原則,持續加強勞工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