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等家庭聘僱外籍勞工,免繳就業安定費,勞動部也會主動勾稽相關資格。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截至106年12月,共有1萬461名雇主或被看護者免繳就安費。

根據勞動部發出的新聞稿,為了減輕經濟弱勢民眾的負擔,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動部主動勾稽結果,截至106年12月,共有1萬461名雇主或被看護者經勾稽符合免繳就業安定費的資格,其中具低收入戶資格者1729人、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943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4010人及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7379人。

勞動部表示,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前,都會依衛生福利部提供的社會福利資格者資料主動勾稽,符合免繳資格者即不寄發繳款通知單。

但如果社會福利資格因申請等時間差因素,導致未被勾稽到,而仍收到繳款通知單的弱勢家庭,勞動部說,民眾可以檢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的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確認後即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