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在2016年三讀通過修正52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工作期滿三年須出國一日的規定,雖使外籍勞工不必再繳高額的仲介費,但卻有勞團踢爆,有不肖仲介改以「買工費」剝削移工,移工若不支付,就會面臨被遣返回國的命運。選在國際移工日前夕到勞動部前抗議。勞動部回應表示,違規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可處10至20倍罰鍰、1年以下停業。

12月18日是國際移工日,台灣移工聯盟今天與上百名移工聚集到勞動部前抗議。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祕書長陳秀蓮表示,就服法第52條修正後,讓勞工可省下8至15萬元的仲介費,但卻有仲介變相改收取其他費用,讓成外籍勞工更大的負擔。她指出,修正就服法原本是美意,如今卻衍生這樣嚴重的問題。

陳秀蓮指出,許多外籍勞工都向當地勞工局反映,卻只得到「這是違法的,不必付錢」等回應,但實際上,外籍勞工的工作權利掌握在仲介手中,即使申訴,也可能有飯碗不保的問題,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她進一步指出,原本外勞續約約2到3萬元,但買工費卻要4到7萬元不等,勞工形同被多剝一層皮。

來自印尼的外籍勞工A說,他的3年合約快期滿前,付了仲介7.5萬元,宣稱是買工費,但是卻買到一個違法的工作,憤而向勞工局申訴,未料仲介卻謊稱沒有收取費用,在欠缺證據之下,他辛苦多年存錢所繳的買工費不翼而飛。

勞動部表示,違規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可罰10至20倍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設立許可證到期後不予換證。此外,明年將強化外籍勞工轉換雇主資訊系統,建置雙語資訊平台,讓期滿外籍勞工在轉換工作時的資訊更加流通。另也提醒移工,若遭超收費用,可撥打1955專線檢舉。

陳秀蓮表示,買工費問題已存在一年到一年半,勞動部當局應要有具體作為。移工聯盟訴求,勞動部應提出具體方法,廢除私人仲介制度,並且比照韓國,做出國對國的仲介媒合系統,陳秀蓮表示,韓國目前已有與十幾個國家建立起貿易媒合協定,台灣應該比照,才能還給移工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