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團體要求開放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理事長賴昱崧說,他不反對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但應建立移工履歷、限制轉換次數,才不會侵害雇主權益;雇主最在乎的是移工轉出後,雇主面臨三到四個月的「空窗期」應縮短。

賴昱崧指出,以家庭看護工為例,雇主要引進一名外籍看護工,需支付兩萬五到三萬元的「買工費」給仲介,若看護工做沒幾天就要求轉出,幾萬塊的買工費應按工作天數比例償還才對。

其次,「移工又不是來打工度假」,若要開放自由轉換雇主,須限制轉換次數上限,賴昱崧說,有時候雇主明明沒違法,只是移工不喜歡工作內容、環境,為達轉換目的,故意擺爛、誣告雇主,限制次數才能適度抑制轉換亂象。此外也應建立透明的移工履歷制度,讓接任雇主知悉移工轉出理由,「不能挖坑給下個雇主跳。」

賴昱崧坦言,對許多重症患者、失能長輩而言,一天都不能沒看護工,卻不能像聘請台灣人的雇主那樣,員工離職就可趕緊找下一個員工遞補,移工若要轉出,原雇主須先等他找到接任雇主,才能重新開始辦件申請,期間長達三到四個月的空窗期,部分具高度照護需求的雇主,迫於無奈只好非法聘雇失聯移工救急。

賴昱崧強調,雇主團體並不反對開放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但不可諱言,部分移工拿台灣雇主當跳板,政府在照顧移工人權之際,也應考量是否擠壓到雇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