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外籍女移工薇雅,是台中市一名失智老翁的看護,她照顧老翁之外,還負責煮飯、打掃、晾衣服等家庭雜事,2018年間她讓行動不便的老翁在住處曬太陽,自己忙著煮稀飯,老翁卻自己站起來,連人帶椅摔倒造成頸椎骨折,家人怒告薇雅業務過失傷害罪,檢察官也起訴薇雅,法官卻認為,老翁是自己摔倒,薇雅得做家事,不可能隨時貼身照顧,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證明薇雅有何過失傷害,據此判決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薇雅是行動不便黃姓老翁(案發半年後過世)的看護,2018年10月8日,她讓老翁獨處,自己忙著晾衣服與煮飯,當天上午10時許,聽到老翁摔倒聲音,送醫後發現頸椎第5節骨折,家屬認為薇雅觸犯過失傷害罪嫌而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薇雅答辯說,她照顧老翁之外,還要準備三餐、洗曬衣服等家事,當天她一如往常,讓老翁坐在客廳固定位置曬太陽,她還告訴老翁,要去煮稀飯給老翁吃,進了廚房開了排油煙機,要晾衣服之際,聽到老屋摔倒聲音,當時她短暫離開,老翁要起身,並沒有呼喚她,她亦無過失。

台中地院認為,薇雅是家庭看護,照料老翁生活起居,包括準備三餐並餵食、協助如廁、攙扶行走、坐在客廳曬點太陽等,除此之外,還要負責洗曬她自己與被害人、家屬的衣物,打掃等家事工作,無法時時刻刻貼身於老翁身邊。另外,老翁雖患有失智症,但仍具基本溝通能力,例如案發後,家人詢問老翁傷勢,老翁能回答「沒有(受傷)」、「(行動)慢慢來就可以了」,且老翁是自己起身摔倒,起身前沒有呼喚薇雅,此意外是薇雅預料之外,難以認定有照護上的疏失,據此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