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嫁來台十年,擁有居留證的外籍配偶阿香,到板橋知名包子店應徵包子學徒,老闆看阿香國語標準且臺灣籍老公又陪她來面試,不疑有他便錄取,孰知阿香竟是「非法外勞」,新北市勞工局以疏於查證身分即僱用,聘僱流程確有過失裁罰老闆十五萬元。老闆喊冤「自己也是受害者,罰十五萬是要賣多少包子才能回本?」

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新北市外勞人數近八萬八千位,統計去(一○五)年度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六百七十一件,其中「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三百零五件,佔百分之四十五點四五案件最多,「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也佔百分之十一點六二居次,其他為「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及「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謝政達建議僱用外國人工作,請把握「停、看、聽」原則,第一先暫「停」不要急著僱用。第二「看」,依身分別不同要看的證件也不同,眼見為憑且證件要看正本並拍照存證。第三「聽」,不確定外國人可否在臺工作時,要先打聽相關規定。

外勞服務科長廖武輝強調,雇主聘僱外國人依法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連國外留學生也需申請工作許可,許多民眾以為學生打工不需要提出申請,這是錯誤觀念,記得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才行。如果聘僱是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一旦遭查獲違法聘僱外國人最高可罰七十五萬元。
 

台灣新生報 201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