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少子化、基層勞力缺乏等現象,台灣須仰賴大量外籍移工,已是多年來之既成事實,按統計,在台移工之人數,自民國105年1月之59萬人,至今年5月已逾68萬人。尤其,今年我國正式邁入高齡社會,長照體系之人力缺口居高不下,移工重要性更是與日俱增。但許多移工卻面臨各式困境,如高額仲介費、無法行使契約權利、工作與生活環境惡劣、遭雇主虐待、性騷擾或性侵害等等。
凡此種種,均為移工偷渡、逃逸、逾期停留、非法工作等案件之主要癥結,政府若未及早正視,相關狀況勢將層出不窮越演越烈,而負責查緝海上偷渡之海巡署、逾期停留之移民署、非法工作之勞動部等單位,亦將疲於奔命卻治絲益棼。
非法僱移工部分,筆者曾撰文提出因應方式,謹再建議依下列3點,加強移工權益保障,營造友善環境,藉由形成正向循環,促成勞資雙贏,以減少前述案件繼續肇生:
一、確保移工人身安全:約莫半年間,矽卡與敬鵬兩場工廠大火,使8名移工及6名消防員不幸罹難,原因之一,正是將移工宿舍設在廠區內,移工團體為其生命安全上街抗議,訴求「廠住分離」。
另監察院今年5月公布數據,自2012年至今年2月間,移工遭性侵害之人數,竟有633人,而其他未經通報之案件黑數,礙難計算,有周刊稱之為「台灣之恥」。

加強落實契約內容

政府應即正視移工人權,將提供安全工作與居住場域,納為法定必要條件,違者取消聘僱移工資格,先由政府代為賠償移工損失,並協助其轉換雇主,再追究原雇主責任,且須有周全規範及嚴厲罰則,編配足夠查核人力,與完善處置機制。否則,維護移工安全只是空話,政府將淪為坐視其生命與身體持續遭受侵害之幫兇。 
二、加強落實契約內容:報載上月底宏達電舉辦股東會時,勞團與移工前往抗議,指控該公司違反勞動契約。另上月10日則有看護工工會帶領移工陳情,主張勞動契約明訂「每7天應給1天休假」,但卻幾乎全年無休,遭受強迫勞動。 
勞動契約雖具法律效力,惟雇主若予無視,人生地不熟且屬經濟弱勢之移工,也只能身陷苦海。因為,無論選擇申訴或吞忍,蒙受損害最大的,仍是這些遠渡重洋每日工作繁重的異鄉客。 
故移工契約內容之落實,政府不應毫無作為,除待移工自行檢舉,再啟動冗長調查程序外,應有更積極主動之策略與手段,如有效率地定期訪查、法規宣導、移工座談,甚或研議要求勞資雙方分別回報契約履行情形等等,以及早發現問題進行處理。 
三、提高勞雇資訊對等:與移工切身相關之資訊,包括我國法令規範與重要行政程序等,若無翻譯版本,將造成重要資訊不對等,導致其權益受損,應按移工需求,提供多語翻譯,並透過多元途徑,充分落實宣導效果。 
以勞動部建置之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為例,其中列有轉出移工之資料,包括國籍、工作類別等,明顯專供雇主查詢。惟該網頁亦有接續聘僱雇主之資料,若能提供翻譯,對於需要轉換雇主之移工,可相當程度地避免工作資訊被壟斷,減少其遭受惡意剝削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