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文化組 綜合報導)1名越南籍移工阿良下班後與朋友小酌,騎電動自行車回宿舍途中,因酒測超標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遭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勞動部則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刑執行完畢後出境。勞動部統計,107年因酒駕丟工作的外籍移工案件超過400件。

勞動部發展署表示,政府對於酒駕採零容忍政策,並大力取締酒駕,而外籍勞工在臺大多以腳踏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代步,但若酒駕仍是違法,一旦經移送後遭起訴或判刑,就須就須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並限期離境,對於外籍勞工的工作權及雇主生產運作影響很大,雇主應向外籍勞工多加提醒和宣導。

但是在外籍勞工依法出境後,雇主可以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僱用其他外籍勞工,不會影響名額及用人權益。

外籍勞工因語言、文化及生活習慣不同,有時無心或貪圖方便違反交通法規,需要雇主及仲介公司多加宣導。發展署表示,除酒駕外,較常見的一般交通違規,包括自行改裝並騎乘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

為了讓外籍勞工安穩的在臺工作,也方便雇主及仲介公司加強向外籍勞工法令宣導,發展署已製作外籍勞工職前講習國語版及外語版1小時影片,可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自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