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長期以來「肩負」著台灣人的「孝道」,其工作環境大多在好比監獄單人房大小的環境。

旁邊是一位老邁多病的患者,房間裡不是氧氣筒等維生器材,就是病人的相關用品如尿布、紗布、消毒水、活動便盆,外籍看護睡的床,往往比病人的床還矮小,工作時間經常是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相信絕大多數台灣人,絕不願意在這種環境中常年生活,但卻不覺得給外籍看護這樣的「工作條件」有何不妥。

筆者十餘年來談到「外籍看護」都遇到類似不滿的回饋,那我們就來談談這種媒體、學界所稱的「孝道外包」,究竟是不是對外籍看護工符合「人道」,拿到國際上還是不是一種「善行」。

台灣雇主為了照顧年老失能、失智父母或家人,在雇用外籍看護工後又不太放心,經常會採取許多措施「防範」與「監督」她們不要「犯錯」,像為了怕外籍看護工「逃跑」,早期很多仲介會教僱主扣留她們的護照或居留照,到處裝監視器「觀察」她們的工作態度,還有不放假不讓她們「交到壞朋友」,都曾經是台灣普遍存在的現象,甚至逼來自印尼的看護工吃豬肉說「吃一點豬肉沒關係」,或簽署「我願意照顧狗」、「我願意吃豬肉」,否則不能來台工作的同意書,都相當匪夷所思。

有許多台灣人都會主張台灣的外籍看護工薪水遠比她們母國還高,她們不爽可以不要做,但其實這些外籍看護工來台之前,根本不知道未來幾年要過這樣「與病人共生死、類似監獄」的日子,監獄還沒有要你24小時「待命」呢!

事實上,外籍看護工也不能任意轉換雇主,並需先經由雇主「同意」,尤其經由仲介經手的外籍看護來台前,許多都必須先簽下大筆借款的借據支付仲介費,被「騙上賊船」的她們,「認命」不代表「甘願」。

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07年12月社區發展季刊119期,潘淑滿在「外籍家事工受暴現象的社會意義」一文提到:「許多雇主(仲介通常如此告誡)經常會採取扣押護照、居留證或不讓外籍家事工外出(「不要讓她出門、不要讓她和其他外籍家事工聊天,就不會學壞了」是許多雇主的口頭禪。)」。要連續24小時工作、不能放假、不能交朋友、整天守著病人是許多外籍看護的「常態」。

這樣的生活,難道不是自稱民主自由台灣下的「奴隸社會」?

台灣的雇主、立法委員與勞委會對外籍看護的定位,更是根本不願意給予任何的實質保障。

請各位台灣人捫心自問,如果給你一份工作,但不承諾你可以有「連續8小時的休息時間」,你願意嗎?

但外籍家事工納入<勞基法>或另訂<家事服務法>一向是不可能的任務,<勞委會>認為工作場域屬於私領域,雇主認為許多外籍看護與家事工必需24小時待命,所謂「每天晚上能有連續8小時休息時間」的基本人權,必須次於雇主的「需求」,台灣人不僅不將外籍看護與家事工當成勞工看待,甚至也不當成「人」看待。而這25萬的外籍看護工,竟是台灣人以「孝道」之名所招募來的「國際傭兵」!?

在中國傳統封建思維中,「孝道」是所有善行之首,廿四孝中包含許多極不近人情與怪力亂神的故事,所謂「百善孝為先」也深植各種宗教的教義,但無論如何,古老的「中國式孝道」頂多是自虐,還不像台灣「橘逾淮而為枳」般,變成一種「壓迫」的制度,台灣學界與傳媒對此給了一個名詞「孝道外包」或「外包孝道」(subcontracting filial piety),非常特異。

就「外包」這個名詞來說,大多是指較低階的勞力或服務給「其他人」去做,若在企業的「外包」(Outsourcing),就是基於cost down思維把企業資源「運用」到更有效益的方面去做,然後自己並因此能降低運作成本。台灣人把「孝道外包」後,自己的時間多了,或因此能去工作,同時也兼顧「孝道」,可謂一兼兩顧,摸蜊仔兼洗褲。

就筆者看法而言,雖不至於把「孝道」當成「吃人的禮教」,但總不能把「孝道」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吧?如果這些把屎把尿24小時連續工作的「小事」,是台灣人自己也不願意做的,為何別人應該「生命交換生命」無怨無悔的去做?

這難道不是台灣人故意設計了一個無法逃脫的制度(不能任意轉換雇主)、沒有保障(不受法律保障的苦勞)、利用國際仲介的剝削(仲介收取高額仲介費)而層層壓迫下的「弱弱相殘」?

2011年11月,台美發生了劉姍姍事件:當時駐美的劉姍姍扣留菲籍家事工的護照與簽證資料,又強迫「F.V.」菲傭超時工作每日長達16至18個小時,每週工作6天,但每月給付的薪資只有400至450美元。而且威脅F.V.如果不聽話就會被遣送,未經允許不得離開住宅、裝置監視器監視。後來劉姍姍被FBI逮捕,她的行為依照美國《拐帶人口被害人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兩位受虐菲傭被認為是「嚴重拐帶人口犯行的受害者」,劉姍姍回台後,勞委會表示外交部雇傭屬於特例,不需要遵守勞基法,台北地檢署認為本案屬於民事糾葛,儘管此事引起許多台灣人痛責劉姍姍。

但沒有人因此「反省」台灣幾十萬人有著類似處境的外籍看護。

同一行為在美國該被譴責,在台灣卻是「孝道外包」?

根據研考會2013年的研究統計,家務移工每日工時為17.72小時,半數家務移工來台三年沒有休假,監察委員周陽山,趙榮耀,吳豐山,洪昭男「我國外傭引進及外傭人權問題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指出、日、韓、新加坡、香港等多無工作年限限制,在外國引進外傭的制度比較,香港仲介費低,新加坡工資較低,但雇主必須繳納較多的安定基金,新加坡的就業安定費比台灣高,且設有退休制度。韓國目前採取國對國模式,沒有仲介費。而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100 年「外籍勞工運用及管理調查報告」調查顯示外籍看護工之例假日放假情形,以部分放假占 50.8%居多、都不放假者占 43%,其例假日不放假繼續工作者,雇主幾乎都發給加班費,例假日放假者僅佔 6.19%。報告中說「引進外傭定位為補充人力,發展長照為主軸 」,但報告結束五年後,台灣外籍看護已經擴增到25萬多人了。

至於「孝道外包」是否還是「孝子」,有人還是這樣「自認」:2019年5月11日母親節前夕,郭台銘自稱其踐行孝道方式是「每次收媽媽回禮,都像羔羊喝母奶,是跪著接下」並說「是孝子,就該這樣做!」,但其實郭董多年前就請外籍看護照顧老媽,甚至還發生濫用讓看護去幫曾馨瑩在百貨公司購物拿東西而被檢舉的事。如果對外籍看護基本的勞動人權都否定,我相信這種「孝道」並不是完全的「善」。

筆者認為因為「孝道」而必須背負的「長照」很難說是「人道」,「愛長照」網站有篇文章「長期照護是拿命來換的工作 政府說沒錢,人民怎麼辦?」提到的故事令人觸目驚心:「在一次座談會中,有一位女士突然站起來大聲地說:『政府你真的要做些什麼!』她脫下帽來露出滿頭白髮,一般民眾很少像她這樣振聲疾呼,現場的眼光無不向她聚集。她接著說:『我照顧我媽媽14年,現在她死了,我也要死了,我不覺得這是我一個人的事情,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無助,政府你是不是應該要做些什麼!』」

原來,這位白髮女士從年輕時就開始照顧自己的失智媽媽長達14年,中間請過不少看護,但全因無法照護有暴力傾向的失智媽媽,紛紛請辭。多年來她日日夜夜獨自承擔照顧的辛苦與壓力,而在最近,她的媽媽離世了,表面上,她似乎得到了「自由」,但她卻發現自己得了子宮頸癌末期,也將不久於世。

本文無法替現代台灣人的「孝道」找到出路,也覺得為了父母親也把自己未來葬送的人非常悲慘,但無論如何,把「外籍看護」也拖下水絕對不人道!

筆者所能再次呼籲的是:如果台灣人真的也把「外籍看護」當成「人」看待,請在<勞基法>或另訂<家事服務法>賦予她們應有的權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