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今年3月間,移民署尋獲已遭發布近17年協尋的梁姓外籍人士,梁試圖以50萬元行賄移民署專勤科賴姓科員遭拒。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今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2008年5月間,梁申請來台工作不久便行蹤不明,經雇主報案,移民署於同年6月間,將他列為失聯移工。

檢方指出,今年3月底,梁遭人檢舉,專勤隊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尋獲梁,將梁帶回製作筆錄時,梁在偵訊室內向賴姓隊員表示「我給你50萬紙鈔,你不要抓我好不好」,試圖行賄,賴無收取賄賂,並向上級報告查處。

全案經廉政署移送偵辦,檢方認定,梁所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求賄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