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慎選人力仲介公司

  • 1.可先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查看是否為合法人力仲介業者,且近期是否有違規或受罰之情形。

    2.簽約前要有審閱期,且能夠逐項地跟僱主說明合約內容,並於簽約後交付一份合約同意書。

    3.所有交付的文件,需在文件上加註「僅供外籍看護工申辦使用」字樣,印章亦印有樣稿加註「僅供外籍看護工申辦使用」字樣。

    4.若僱主有特別要求之事項,人力仲介公司也同意,應在合約內容上載明,以釐清未來責任之歸屬。

  • 查閱人力仲介公司入境前、後之服務內容

  • 1.僱主應主動要求仲介公司提供外籍看護工入境前、後,該公司服務的內容,提供乙份以供僱主覽閱。

    2.應到各地外籍移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僱主聘顧外籍移工法令手冊」及「外國人在台工作須知」,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 人力仲介公司是否協助僱主挑選合適的外籍移工

  • 1.人力仲介公司應提供有照片之外籍移工履歷表供僱主選擇。

    2.僱主若無法做出選擇,人力仲介公司應依照僱主的意見,並依照實際的情況等,協助選擇適合的外籍移工。

  • 人力仲介公司是否協助僱主預防及處理逃跑之外籍移工

  • 1.人力仲介公司應定期訪視,並配有雙語翻譯人員隨行,即時溝通並了解雙方需求。

    2.當外籍移工情緒不穩、不聽指揮或逃跑時,人力仲介公司接到僱主電話,能否即時處理,而外籍移工逃跑三日是否有按照法規通報相關單位。

    3.當外籍移工有情緒不穩、不聽指揮或態度不佳達三次,並且開立警告單三張,經由當地縣市政府驗證完成,或超出僱主所能容忍之限度,人力仲介公司是否能立即處理,並免費更換。

    4.外籍移工來台後之服務內容,應參考多家人力仲介公司並相互比較,選擇符合自身需求的外籍移工及人力仲介公司,避免不肖人力仲介剝削外籍移工,對雙方亦有保障,更重要的是人力仲介公司除了協助聘請優良的外籍移工外,還能協助處理外籍移工來台及離台之後續服務,也是選擇及評估人力仲介公司的一個重要指標。

  • 依使用者付費、服務使用情形付費等原則

  • 仲介服務費用其收費項目、金額與應由誰負擔等?各方意見分歧,勞委會明年初將召開會議討論,廣納各界意見,將秉持「使用者付費」、「依服務使用情形付費」等原則,調整雇主與外勞的服務費,希望能訂定比現況更合理的收費方式與金額。

    勞委會2年前就有召開「檢討外籍勞工仲介服務費用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服務內容及負擔對象等相關事宜」座談會,當時依「有服務始能收費」原則處理,取消原先可3個月預收的外勞服務費,改為後收制。

    有鑒於國道6號非法外勞引爆全面檢討外勞政策與制度,勞委會將再次檢討外勞服務費,預定明年初邀請勞、資、學、政等各界討論,檢討外籍勞工仲介服務費用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服務內容及負擔對象等相關事宜。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在93年1月13日公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雇主與外勞來台工作相關業務都需依該標準收費。

    勞委會指出,收費標準中規定,雇主需繳交費用包括登記費及介紹費,其收費金額為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1個月薪資,作為登記費與介紹費;仲介還可向雇主收取每一名員工每年新台幣2,000元的服務費。

    至於外勞部份,台灣仲介不得收取仲介費,僅得收取服務費,外勞來台第1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800元、第2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700元、第3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500元,3年合計可收取新台幣6萬元。

    據了解,外界一直認為仲介服務雇主3年才收6,000元,外勞3年卻收6萬元服務費,其負擔比例懸殊。

    且據勞委會97年外勞運用及管理調查報告顯示,就業服務事項又以雇主使用居多,因此勞委會將依「使用者付費」、「依服務使用情形付費」與「有服務始能收費」等原則,調整雇主與外勞負擔服務費比例,使仲介服務費收取合理化。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相關資料參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六條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