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豐集團何壽川、李政昊違法聘外勞遭重罰送辦

  • 作者民報編輯部 | 民報 – 2015年11月25日

    台北市勞動局今日上午主動召開記者會,公布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元太總經理李政昊竟違法聘用外勞,並限制對方提領薪資,因此依《就服法》重罰勞動局已依《就服法》57條與72條,重罰元太與李政昊共150萬元,同時取消該公司6名外勞員額,勞動局也將依《刑法》背信罪將李政昊移送地檢署,不過何壽川部分,勞動局表示,由於法令只針對雇主,因此何無任何罰則。

    對於違法聘用外勞一事,元太科技總經理李政昊也發表聲明對外致歉,並表示願意接受裁罰。李政昊指出,對於自行調動公司外勞,作為家庭幫傭一事,除鄭重道歉,個人將配合勞動法規接受裁罰。

    勞動局今日主動對外召開記者會,公布勞動局接獲外勞檢舉,指元太違法聘用外勞。勞動局指出,因國慶日當天接獲2位移工申訴後表示,原本來台準備到科技廠擔任技術員,卻被送到豪宅作私人家庭幫傭,不但沒有週休一日福利,也無法外出提領薪資。

    勞動局接獲申訴後,隨即到一品苑查察,當場又發現第3位違法從事家庭看護的菲籍移工。由於《就服法》46條允許企業因應國家經濟建設發展,合法引進外籍移工,但這些外籍移工僅能從事製造業等相關工作,不得拿來轉做家庭幫傭,元太李政昊的行為明顯違法。

    勞動局長賴香伶還透露,這3位外籍移工已到李政昊家與岳父何壽川家工作3年,國慶日連續假期期間,因李政昊與家人外出旅遊,三名外籍移工因家中無食物,利用家中無人情況下打電話尋求勞動局、NGO團體協助,最後才揭發此事。

    賴香伶表示,這是北市勞動局成立至今,首度針對違法《就服法》個案召開記者會,原因就是當事人違規情節太嚴重。並認為未來若抓到違法聘用、使用外勞,應該完全取消該企業聘僱外勞資格。

    至於裁罰部分,勞動局已依《就服法》57條與72條,各重罰元太科技公司與李政昊75萬,共150萬元,加上仲介公司罰款6萬,共開罰156萬;同時取消該公司6名外籍移工名額,此外,勞動局也將依《刑法》背信罪將李政昊移送地檢署,至於何壽川部分,因法令只針對雇主,因此何壽川並無任何罰則。

  • 應曉薇初判違法用外勞 北市查看護工幫女兒提書包

  • 【施春美╱台北報導】《壹週刊》踢爆北市議員應曉薇違法使用家中外籍看護工,北市勞工局上周派員查訪後,傾向認定應確實讓外籍看護工從事非看護工的工作內容,可罰三萬至十五萬元。但因此事涉及可影響預算的議員,北市勞工局低調謹慎,擬再派員訪視,預估本周內公布結果。

    據《壹週刊》報導,應曉薇開車送女兒上學,到校門口後由外籍看護工下車,幫後座二名女兒提書包、整理外套,送進校園才離開。報導並登出照片,外籍看護工獨自帶應曉薇女兒外出,於門口等車時,由看護工背著應曉薇女兒的包包。 

    本周內公布結果

    北市勞工局上周指經查該名菲律賓籍外籍看護工為合法申請,僱主是應曉薇,被看護者為她的母親;照片將作為判定是否違法的參考,並將派員查訪。北市勞工局昨透露,已派員訪談外籍看護工,傾向認定應曉薇使其從事看護工以外的工作,該局不願透露詳細訪談內容,僅表示本周內公布結果。
    昨應曉薇未接手機,其助理也不回應記者詢問。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痛批,近年爆發多起名人濫用外籍看護工事件,由此可知外籍看護工因在僱主家中工作,實際工作情況不易為公部門查察,導致外籍勞工遭嚴重「奴化」,「許多僱主不讓外籍看護工『閒下來』,無視外勞人權。」 

    勞團籲市府挺住

    由於此案涉及可影響預算的議員,孫友聯籲「挺住」,一定要依法行政,才能獲支持。民眾潘如帆說,很想申請外籍看護照顧家中長輩,「名人濫用新聞不斷傳出,增加一般民眾申請難度,議員知法犯法,實在可惡。」 

    外籍家庭看護規範

    ●在台人數:約16.8萬人 
    ●工作內容:以照顧病患為主,如為病患煮飯、餵食、洗衣、清潔環境等 
    ●申請資格: 
    ◎經指定醫院醫療團隊評估須全天候24小時照顧者 
    ◎特定項目的重度身心障礙者 
    ●違規罰則: 
    ◎以不實文件申請看護工者,罰30萬~150萬元 
    ◎若要求做看護以外的工作,罰僱主3萬~15萬元並限期改善 
    ●諮詢管道: 
    ◎電話:0800-085-151 
    ◎網址:http://labsop.evta.gov.tw:8080/ffnw 
    資料來源:勞委會、北市勞工局、《蘋果》資料室 

  • 郭董違法濫用外傭 妻血拼 幫拿提袋 勞委會要查

  • 【綜合報導】身價逾千億的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夫人曾馨瑩(狗狗),上周三被《蘋果》直擊抱著女兒到SOGO百貨忠孝館購物,身旁竟由她婆婆的外籍看護工幫忙提紙袋,遭民眾檢舉把看護當傭人。勞委會認為曾馨瑩讓看護從事陪逛街、購物等許可以外工作,可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前天函請台北市政府訪查;北市勞工局科長陳惠琪昨說已聯繫郭家,要求本周三前到局說明,若屬實,最高可罰15萬元,再犯將廢止其許可。

    曾馨瑩昨透過簡訊回應,當天因兒子生病,保母在家照顧,所以才沒帶保母,「(申請看護工)一切都會遵守政府法規,有不對之處,我深感抱歉,對不起。」她強調,看護工的工作內容一切合法,也會全力配合勞工局調查。 

    以看護名義聘用

    曾馨瑩前年2月經勞委會許可,聘僱印尼籍看護照顧其婆婆,即郭台銘85歲母親郭初永貞,聘僱許可期間到明年1月。郭初永貞因年事已高,身體不好,不過仍相當關心郭台銘事業,幾乎年年出席鴻海尾牙,偶爾也會去聽費玉清、蔡琴的演唱會。
    上周三SOGO百貨周年慶,《蘋果》拍到曾馨瑩抱著2歲半的女兒妞妞去購物,當時外籍看護陪同,幫忙拿好幾個紙袋,照片刊出後,立即遭民眾向勞委會檢舉,勞委會隨即函請北市府調查。 

    最重可罰15萬元

    勞委會表示,根據《就服法》規定,外籍看護工只能照顧被看護者,工作內容限於照顧被看護者的生活起居等,僱主不得要求照顧其他家人烹煮、洗衣、清潔環境等生活事務,否則可罰3萬到15萬元,若未改善,可廢止許可。
    此外,外籍幫傭的工作許可內容範圍較廣,可處理僱主家生活起居事務,但條件更嚴,例如須家中有2名90歲以上老人和1名未滿5歲孩童者才可申請。去年補教名師徐薇上節目自爆平時沒做家事,都由外傭(實際是看護工)幫忙煮飯、端茶、拖地、掃狗毛,被罰3萬元,成為全國首例因公然宣稱違規使用外勞遭罰案。
    聽到曾馨瑩疑似違法使用外籍看護,民眾朱先生不滿地說,他為了謀生到北部工作,在南部的90歲老父有巴金森氏症,手抖不停,「扣個扣子就得花上5、6分鐘」;但因還能自己吃、自己走,醫生多次評估後認為未達申請外籍看護標準,結果有一次爸爸因不方便烹調,營養不良昏倒,最後只好找本地看護煮飯,但每月2萬多元,「真吃不消!」 

    民怨審核不公平

    民眾張蓉萍也批評:「為什麼曾馨瑩可以,我就申請不了?」她70多歲的媽媽膝關節退化開刀,醫生卻要求先做半年復健,若仍無法順利行走,才同意請外籍看護工,這半年來她上班時天天擔心媽媽在家會不會跌倒,「只要家裡電話沒接,立刻就衝回家!」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分析,有錢人申請外籍看護工的原因,可能包括年輕時白手起家,才會選擇便宜的外勞;另「隱私」也是重要考量,若聘請本國看護工,家庭成員生活狀況遭洩漏出去的機會可能較高。 

    本勞薪水多2倍

    王雲東指出,高齡化社會來臨,看護人力需求勢必愈來愈高,但本勞從事看護意願低,與外勞比例達1比10,政府雖不願看外勞持續增加,但若限縮外勞申請門檻,也擋不住民眾需求。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吳靜如表示,國人愛用外勞的原因是「廉價勞動力」,請一名外籍看護工可同時看護病人也可當家庭幫傭,加上外勞月薪含仲介費約2萬1千多元,比本勞5萬、6萬元相差很多,造成本國看護工幾乎找不到市場。她建議政府應立法讓外勞休假,由本國看護工填補外勞休假時的工作,才能改善國人濫用外勞習慣。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說,很多人想申請外籍看護卻申請不到,申請到的人反而濫用,是很不好的示範,呼籲政府要重罰。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說,勞委會應設排富條件,讓有錢人多僱用本國籍看護或幫傭。 

  • 宋達民夫妻共用父母看護 新北勞工局認定違法將重罰

  • ETtoday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藝人宋達民、洪百榕夫妻日前遭媒體踢爆疑似共同使用父母外籍看護,新北市勞工局7日派員前往宋達民登記的外勞工作地汐止查訪,但該戶住家已搬離,勞工局初步認定宋達民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家庭看護工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將依法裁罰3至30 萬元不等罰款並限期改善,最重可撤消聘雇許可。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在今日下午派員實地走訪宋達民登記外勞工作地汐止查訪,但社區管理員表示該戶住家已搬離,查訪人員現場撥打雇主手機也無法取得聯繫,勞工局除通知外勞仲介公司聯繫雇主外,也希望宋達民儘速出面說明,以釐清社會質疑。

    勞工局表示,經檢視媒體刊登的照片,初步可認定宋達民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 條第3 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將依法裁罰新臺幣 3 萬元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勞工局將函請勞委會依就服法第 72 條第 3 款規定,廢止外勞之招募及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

    另外雇主未依法函知勞工局變更外勞住宿地,則已違反就服法第57 條第9 款規定 ,可處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說,依據就服法相關規定,家庭看護工 工作範圍主要在「照顧」重病被看護人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相關工作,例如為被看護人在許可地點之飲食備餐、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不涉及營利性質者,即可視為許可工作之範圍。

    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從事照顧小孩、溜狗或外出提行李等,明顯與勞委會所核准工作項目不符,即可認定違法。

  • 李李仁違法申請看護 陶晶瑩哽咽道歉

  • 藝人陶晶瑩老公李李仁,因為違法雇用外籍看護,上了社會新聞版面!士林地檢署去年查緝違法外勞仲介公司時發現,李李仁以自己和大姨子要照顧老母親的名義,偽造(巴氏量表),先後聘請兩名外勞看護,檢方認定李李仁偽造文書,但考量他同意公益捐款5萬元,將他緩起訴處分,對此陶晶瑩也親自出面道歉,坦承申請看護過程確實有疏失,不過當初真的是因為母親和婆婆身體都不好,急著要找人才會不小心觸法,講到難過處,陶晶瑩語帶哽咽。

    藝人陶晶瑩:「(那時候)要照顧老人家,我們真的沒有人力了,所以我覺得很感謝法官啦,他是有體諒到我們家情況。」

    講到不得已要請外傭的過程,陶晶瑩激動哽咽,丈夫李李仁因為申請看護問題吃上官司,2年多前,李李仁透過人力仲介業者,以自己和陶晶瑩姊姊,需要照顧年邁母親為理由,偽造巴氏量表,成功申請了2名看護,檢方認定李李仁偽造文書,但考量他坦承疏失,同意捐款5萬元做公益,緩起訴處分1年。

    藝人陶晶瑩:「要跟一些朋友對不起啦,因為可能很相信我們的朋友,或者是覺得我們形象很良好,一些朋友會覺得說怎麼可以這樣子。」

    陶晶瑩承認申請過程確實因為太倉卒,道歉認錯,李李仁一開始出庭時,堅持沒有犯罪,直到檢方拿出他母親病例,證明病情並非巴氏量表上這麼嚴重,李李仁才坦承犯錯。但陶晶瑩強調,真的是因為已經過世的母親當初住院,加上婆婆身體不好,家裡急著需要人手幫忙,才會不小心觸法。

    藝人陶晶瑩:「婆婆事實上身體真的不好,媽媽(那時)也不好,那我們就這樣子申請而已,那事實上申請到的,後來也不適任,也沒有用了。」

    為丈夫親上火線解釋,陶晶瑩向來批判社會現象,風格犀利,這回卻因為家務事,惹出爭議!

  • 何如芸違法看護工 新北罰3萬元

  •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8日電)藝人何如芸違法使用外籍看護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派員實地前往淡水訪查,裁罰新台幣3萬元並限期改善。

    勞工局外勞服務科表示,這名外勞由何如芸夫婿王敏錡的胞姐,以看護何如芸公公名義所聘僱的印尼籍家庭看護工。

    勞工局檢視媒體提供影片瞭解事實經過,並完成雇主、何如芸與外勞等人訪談筆錄後,認定雇主因未善盡雇主管理責任,任由何如芸等人指派外勞在逛街時攜提購物商品及幫忙照顧2名小孩等行為,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有關家庭看護工從事工作範圍規定。

    勞工局依法裁罰3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將函請勞動部依就服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外勞招募及聘僱許可。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就服法規定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主要在「照顧」被看護人日常生活,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從事照顧小孩、陪同逛街提攜購物商品等行為,明顯與勞動部所核准工作項目不符,即可認定違法。

    依勞動局統計,今年度迄今有29件因雇主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受到裁罰。勞工局呼籲,雇主違法使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依法可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之招募及聘僱許可,則雇主即喪失聘僱外勞之資格。

  • 勞乃成違法使用看護工 重罰20萬元

  • 〔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阿帕契觀光團」疑似違法使用外籍看護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查後發現,勞乃成的父親勞則康聘顧一名印尼籍家庭看護工,從事照顧勞則康母親勞老太太,目前雖無查獲該外勞進入營區參觀的相關事證,但勞家父子均坦承,確有指派該名外勞至勞乃成家中從事照顧小孩及家事幫傭,已違反相關法令。

    勞工局認定勞則康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違法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裁罰3萬元,勞乃成則違反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裁罰20萬元;如有再犯,將函請勞動部廢止外勞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另外,勞則康、外勞仲介公司未依就服法通報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變更外勞住宿地,勞工局依程序併同全案分別各裁罰6萬元。

  • 違法用外勞 擬罰徐薇夫婦 上《康熙》自爆 成全國首例 最高罰15萬

  • 【施春美╱台北報導】英文補教名師徐薇涉嫌違法使用外籍看護工,台北市勞工局上周經至少七次訪視,終於實際訪視到僱主江正明(徐薇丈夫)及該外勞。據了解,從訪視內容幾可確定違法使用外籍看護工,近日可望依《就業服務法》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將成全國首例因公開宣稱如何違規使用外勞而遭罰案件。

    五次拒勞工局訪查

    徐薇在上月十七日播出的《康熙來了》,自爆煮飯、端茶、拖地、清浴缸、掃狗毛等家事,均由家中外勞夢娜代勞。上月底經立委質疑違法使用外勞後,北市勞工局派員五次訪查,都遭江正明以「高齡母親因媒體關注,導致身體不適。」婉拒,要求擇日再訪。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因而聲明,如果僱主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訪視外勞工作,可以依《就服法》開罰六萬至三十萬元。 

    勞團批「來得太慢」

    江正明上周三終於接受訪視,勞工局認為訪談內容有疑慮擇日再訪,日前終於訪視到該外勞,不願具名的官員透露,據訪視內容幾可判定違法。
    陳業鑫昨僅回應,此案涉及裁罰,為求事證、程序完整,本周將再請江正明說明。記者昨至截稿前仍未能聯絡上江正明,不知其回應。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批評,此案多少有遏止違法之效,「但處罰來得太慢。」徐薇的電視談話已屬明確事證,僱主又多次拒絕訪視,勞工局卻遲未開罰,「政府是否對名人留一手?根本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