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萬于甄╱台南報導】

有民眾在醫院內碰上外勞獨自招攬看護生意,連南市府勞工局長王鑫基都曾遇上,勞工局提醒,雇主若需申請外勞從事看護、工廠作業員等工作時,都需向勞動部提出申請,雇主聘用前也務必查證,否則若非法聘僱外勞、逃逸外勞,恐面臨15至75萬元的罰鍰。

台灣外籍勞工人數逐年成長,連帶在台逃逸的外勞人數更是有增無減,部分還會自行招攬生意,王鑫基以自身經驗指出,曾在醫院大廳遇到外籍看護向他遞名片,想招攬看護的生意,雖此舉並無違法,但他提醒,民眾切勿貪圖方便就僱用。

王鑫基說明,曾有一名雇主因父親重病需申請看護,在醫院看見仲介廣告就主動聯繫,隨即,一位名叫蒂娜的外籍人士就來敲門,帶著居留證及一張家庭照,聲稱自己是嫁來台灣,可以幫忙看護的工作,孰料,僱用沒幾天,就被查獲蒂娜為逃逸外勞,身分更是假造。

該案雇主最後因非法聘僱外勞遭罰鍰。王鑫基提醒,外籍配偶擁有居留證且不需申請即可在台工作,身分常遭逃逸外勞冒用,因此,若想僱用外籍配偶從事勞務,務必要求對方提供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

此外,合法的外勞不能利用下班時間兼差賺外快,常有果農以為這些外勞並非逃逸身分,故在農忙時聘請幫忙採收,此舉已違反就業服務法。

勞工局表示,聘僱逃逸外勞、他人所申請的外勞,恐面臨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應透過合法管道聘僱外勞,切勿圖一時方便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