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 
提高薪資,是政府勞工政策中很重要的一項,特別是對弱勢勞工而言,基本工資的保障,可避免生活陷入困境。為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勞動部於今(106)年8月18日召開第32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會議,由勞、資、學、政四方委員,從整體社會經濟情勢綜合考量,包括國內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勞動生產力、初入職場勞工每月經常性薪資等經社數據通盤考量後達成決議: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1,009元調整至22,000元,調升991元,調幅4.72%;每小時基本工資則比照每月基本工資之調幅,由133元調整至140元。

此次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2,000元後,勞動部預估約有166餘萬名勞工受惠;至於每小時基本工資調升至140元,預估約有39餘萬名勞工受惠。

二、 為什麼要訂定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維持低所得弱勢勞工最低生活水準的保障,故《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的目的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凡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分本勞、外勞,均一體適用基本工資相關規定。至於「家庭類看護工」,由於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資可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三、 基本工資如何訂定? 
民國73年《勞動基準法》正式規定基本工資;74年3月21日《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發布,是我國基本工資制度的二個重要依據。根據前開規定,基本工資的數額及幅度,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該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其他委員包含經濟部代表、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勞方代表、資方代表及專家學者。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是勞、資、學、政對話的重要平台,由全體委員共同討論,進行實質審議,以回應社會期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係於每年第三季,經衡酌勞動情勢與經濟發展情況,如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勞動生產力、就業狀況、家庭收支調查統計、各行業勞工工資、國民所得、躉售物價指數等,進行基本工資調整審議。

四、 基本工資調整及勞工福利改善情形 
自2016年5月新政府執政以來,已連續兩次調整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由執政前的20,008元調整至107年1月1日實施之22,000元,共調升1,992元,調幅達10%;每小時基本工資已由120元調整至107年1月1日實施之140元,共調升20元,調幅達16.67%。政府希望透過增加勞工所得,提升工作效能,並藉由基本工資調漲,照顧邊際勞工的基本生活,帶動國內消費支出及經濟成長,對經濟面產生正向循環。 

五、 結 
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政府非常重視勞工權益之保障,以及促進企業經營與競爭力。基本工資調升,除可照顧邊際勞工的基本生活,且能帶動內需面的總體經濟成長,對國家經濟面能產生有利的正向循環。期望資方能多盡一分心力照顧勞工,讓勞資雙方能夠和諧、互相體諒、攜手合作,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