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庭因為照顧需要而雇用外籍看護工,而在照顧家人的工作之外,雇主是否可以指派外籍看護打掃家裡?高雄市勞工局說明:外籍看護的工作只包括被看護人生活照料及與監護工作有關,如果指派的工作超出這個範圍,雇主會受到罰鍰處分。

高市勞工局提醒雇主們,切勿指使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如果要從事清潔、打掃,則僅限於照顧被看護人所必須的範圍,絕對不可讓看護工至小吃店面幫忙,或是接送小孩,或到親戚朋友家打掃家裡等;若經查獲雇主使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屬實,則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外籍勞工的雇主對於聘僱法令有疑問,除了撥打1955專線、勞工局專線詢問之外,高市勞工局平日就會到雇主處進行訪視,並給予宣導資料,今年除了以廣播、台鐵車廂(燈箱)及公車車體廣告加強宣導法令,也特別製作「雇主小幫手手冊」,手冊內容以日常會話、單字搭配圖卡及相關法令作為勞雇溝通之橋樑,以求促進勞資關係之和諧及保護勞雇雙方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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