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預告將漁船船員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行業適用,並預告開放農業外勞外展以應付農業缺工問題,但引發外籍勞工團體不滿,今動員近百名外勞與聲援團體到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停止剝削外勞。

若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後,未來僱主可將勞工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即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僅由勞資自行訂定,但縣市政府核備時會考量契約是否損及勞工健康等。

台灣移工聯盟成員陳秀蓮批評,外籍漁船船員除了要承擔長工時、低工資與高額仲介費外,就算船已經進港休息,外籍漁船船員也得繼續睡在船上狹小空間甚至從來沒拿過加班費。

陳秀蓮也批評,漁船出港後工時會超過12小時,但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竟認為除了需要顧及船務者,漁工多是在沒有僱主指揮監督下處於休息狀態。陳批評,難道劉無法離開辦公室,就跟漁工出港後無法離開漁船,劉會定義自己是休息狀態嗎?還是是隨時得工作的待命時間?

今抗議活動中也邀了不少外籍機構看護工、漁工代表到場。菲律賓漁工喬志說,漁工工作超時、睡眠不足、吃不飽,長時間沒有加班費,政府沒有懲罰僱主,反而現在要把非法變合法。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也替外籍漁工表達心聲,這些漁工勞動契約工作時間是8小時,其他都是依《勞基法》規定,超過時間會給加班費,但漁工的加班費欄位從來沒有數字,沒出港時甚至被僱主要求去海鮮市場幫忙、幫忙抬神轎。

依農委會資料,若勞動部公告漁船船員適用責任制,在台約有1萬2557名外籍漁船船員在影響範圍內。

勞動部近日擬放寬的項目還包括農業外展外勞。農業外展外勞是指,由農會聘僱外勞,再派到區內有需求的小農提供勞務。外勞的膳宿、薪資等全由農會負責,農會再向有使用人力的農民收費。另外近日經濟部也曾向勞動部提案,盼對彰賓工業區開放製造業外展外勞。

印尼移工銀說,派遣到不同公司要操作不同機器,如果一直變更,等於要一直適應,不但增加工作難度,也會造成更高的危險。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莊國良說,漁船船員目前仍在預告階段,會聽取各界意見。經濟部提案的彰濱工業區外籍製造工外展服務方案,因僱主責任等議題還須要釐清,待經濟部研擬後才會再討論。至於農業外展外勞,勞動部目前僅同意以農會、漁會作為單一僱主,而且是先行試辦,勞動部將協調農委會強化外展外勞農務技能訓練。(唐鎮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