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依《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應全額直接給付外勞工資,不得積欠外勞工資、自外勞工資直接代扣繳外勞服務費、國外貸款予國內外仲介業者,或逕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僱主若違反規定,除依法裁處罰鍰外,同時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僱主聘僱外勞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勞動部提醒僱主要確實遵守法律規定,以免受罰。
        勞動部指出,常見僱主代仲介公司自外勞工資中扣款除服務費及國外借款等費用,上述費用因非屬法定收取的費用項目,故即使外勞同意僱主代為扣繳,該約定仍為無效。為確保外勞能實領因工作而獲得的工資,避免外勞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扣款或超收費用,同時避免僱主介入仲介公司與外勞間之費用糾紛,故明定僱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勞工資時,除外勞應依我國法令規定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命令所扣押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項目及金額外,其餘工資必須全額直接給付外勞,且必須提供中、外文薪資明細等憑證,供外勞核對。
        勞動部說明,若僱主未全額給付外勞工資,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籍家事勞工的僱主將被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適用《勞基法》的外勞,其僱主將被處6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地方政府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上限至150萬元;同時並將廢止僱主聘僱外勞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對於違法僱主處罰甚重。勞動部呼籲僱主務必遵守法令規定,全額給付外勞工資。(生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