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晏郡 莊志成 / 台北報導


在台中市,有一名婦女指控家中的印尼籍看護,因為想轉換雇主所以刻意怠工,向勞工局和社會局求助。協助處理的雇主聯盟呼籲相關單位正視弱勢雇主的生存權,不適任的移工就請他回國。

影片中,移工雇主不滿質問家中的外籍移工:「洗澡洗一半,你有沒有叫我答應你,然後答應你三月份要讓你走?」移工也回擊:「我哪裡沒有幫你洗完?」


畫面中坐在輪椅上的移工雇主,向台中市勞工局和社會局陳情,指控家中的外籍移工,幫自己洗澡只洗一半,還不給吃飯。

移工雇主和外籍移工你一言、我一句地吵:「他不讓我吃飯!」「我也沒有吃飯!」 「問題是妳吃蛋糕啊!」「哪有蛋糕?你亂說話!」

雇主聯盟協助該名個案,指出這位看護因為想轉換雇主才做出這些事。根據勞工局了解,雙方平時相處就不太融洽,該移工沒有施虐;雇主聯盟認為,弱勢雇主難以行動,不得已才需要看護,但現在要擔心看護怠工,或是被不合理對待,因此希望相關單位正視問題。
 

協會理事長賴昱菘認為:「涉及到了虐待身心障礙者,像這樣惡劣、不適任的那個外籍看護工是要讓他出境啦,外籍看護工轉換一定要有一個平台,資料能夠透明,(了解)他究竟在前一個雇主那邊是因為什麼事情而轉出的。」

移工團體贊成勞雇雙方的資訊都應該透明化,同時也指出,看護不只是勞力活,還要考量情緒、薪資條件等狀況,同時也必須檢視政府相關部門的勞動人力和長照資源是否到位。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強調:「當他(移工)可以轉換的時候,原本需要看護的這個家庭就應該可以聘(新看護),因為病人不可以有一天沒有人,所以我們也建議勞動部要改這個法令,看護工一個月的薪資是一萬七,我想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以一個小時24塊錢的這種薪資去照顧一個病人,重點是政府完全沒有擔起長期照顧的責任。」

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蘇裕國舉例說明:「雇主對他(移工)有積欠工資,因為是雇主責任,所以移工沒有責任,就可以讓他依照59條來轉換。那如果覺得這個跟移工在溝通上面需要他人的協助,移工他自己遇到雇主這邊的申訴事項,那也可以直接撥打1955。」

勞動部指出,看護是否能轉換,必須依照就服法規處理,未來也會持續協助處理,並審視、檢討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