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張陳/退休人士(台北市)

去年十月來台五年多的菲籍看護,要求離職,跨業轉往工廠。原因無他,廠工待遇較高,仲介告訴我,可加薪留人,行情是每月加薪三千到一萬元,我願意加薪五千元,但移工到工廠每個月連加班可得三萬,周日到餐廳打工可得一千元,談判不成,我只能祝福她。

因新冠疫情關係,新移工來台時間一延再延,終於今年四月底入境,集中檢疫所隔離兩周費用、自主健康管理一周飯店住宿費、新冠篩檢費、仲介費,共付近五萬五千元,五月下旬開心新人入住。

不久即發現移工躲在浴室抽菸,向仲介反應,卻說全台缺工無法換工,只能要求移工少抽,慢慢改善,雇主無奈!回想當初選工時,她的履歷表明確地填寫不抽菸,我詢問相關單位,得知造假的個資是詐欺行為,可提告,但是家有身障者,忙碌異常,再弄個官司,實在不智,只能作罷了!

攸關眾多家庭看護工跨轉廠工,這種「洗工」現象暴增,多少雇主疲於奔命,媒體常有報導,但立委和官員沒有同理心,移工申請入境時是家庭看護工,就不應任意轉換,何以不修法?聽說曾有團體去抗議,但人數稀少,不成氣候。請問家有身障弱勢,哪有時間參與街頭運動?

原先有居家復能照護員來家裡協助身障者復健,但到去年六月即終止服務,原因是政府沒有錢,要我們打電話到衛福部反映。為我們服務的居家護理師,認同我說出大部分家屬的心聲,什麼長照1.0、2.0不是仍常出現長照輓歌,百姓只能自求多福!

官員不是大言不慚「要人給人,要錢給錢,要機器給機器」,相較之下,何其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