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從事藝術設計的蔡小姐的奶奶因病住進醫院急診,她急需看護幫忙,從醫院取得一張寫有「合格」的名片,透過仲介聘請到一名越南籍看護來協助照顧,但沒想到該名越南籍看護竟然是逃逸移工,蔡小姐被依法開罰10萬元,她認為自己並無刻意雇用非法看護,不服打行政訴訟,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勞工局已酌減罰金,維持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37歲蔡小姐,前年10月15日起以每日2200元價格,透過仲介聘請到一名越南籍看護,來照護她高齡88歲的奶奶,沒想到照顧到第7天,臺南市專勤隊竟查到該名看護是逃逸的非法移工,還將人直接被帶走,而半年後蔡小姐也因為此事,被認為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新臺幣10萬元罰鍰,她不服向高雄市政府提起訴願遭駁回,但她仍不服,再花一筆錢請律師打官司,希望能撤銷處分。

蔡小姐反駁,當天她先到榮總急診室櫃台,表示急需看護,但急診室回應因配合仲介已經沒人力,可以到櫃台索取名片,她拿了其中一張名片向自稱寫有「合格」字樣的仲介聘雇了一位會講台語的看護,由於情況緊急,才沒特別去查該名看護身分。

法院認為,蔡小姐明知道法律不能聘請非法外勞,卻聽從仲介片面之詞,沒有查證該名看護是否有工作許可證,雖然非故意,但難謂無過失,而且查證也不需要7天,而且該法定罰鍰最低額15萬元,已經酌減裁處10萬元,因此駁回該行政訴訟。

「我很不服!」,事後蔡小姐出面受訪無奈表示,他是信任仲介,強調「也沒有要聘請非法看護」,且該看護的價格也跟一般行情一樣,根本沒料到來的竟然是非法看護,最後才選擇打官司,但卻把罪怪在她身上,但她已決定不再上訴,只希望用自身經歷,提醒跟她有一樣情況的民眾得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