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有個非營利組織「Peduli Buruh Migran」(以下稱:Caring of Migrant),宗旨簡單卻不平凡──協助回國移工,使這群在外漂泊多年的勞動者,回國後得以順利展開往後人生。他們為受傷或被虐而遭遣返的移工們提供庇護,使其在爭取權益的等待過程中,能夠有所依歸。此外,Caring of Migrant 更與其他組織合作,開設培訓課程,讓歸國移工有機會學習經營屬於自己的小本生意。

目前,Caring of Migrant 已經幫助超過一千名回國移工,代表著超過一千個人生重新與未來接軌、並且繼續運轉;也代表除了移工本身,有超過一千個家庭受到正向影響。

你或許很難相信,將這些歸國移工生命中的苦難一肩擔起的背影,過去曾是「非法移工」,也就是新聞媒體口中的「逃跑外勞」,她是 Lily,我見過最堅強的女性。

始於夢想,卻變調的移工旅程

「他(仲介)說要給我一個在台灣的工作,照顧老人家,一個月可以領 1 萬 4 千。」記憶中,那人是這麼說的。

儘管當時才剛從高中畢業,Lily 卻想盡快獨立,她不願成為家人的負擔,一心盼著努力賺錢改善家中的經濟環境。「我決定去台灣。」Lily 說話時眼裡總有著一股堅定,腳步踏出了她就不怨,也不後悔,即使在前方等待她的不是一段平整的路途。

「可是到台灣之後,他沒有帶我去照顧老人。他把我帶到農場工作。」在仲介欺瞞之下,Lily 無故成了非法移工,她怎麼樣也沒料到,為何一切和當初在印尼說好的都不相同?

農場勞動必須大量倚靠人工,17、8 歲的女孩,無論體力再怎麼好,也無法負荷漫長的工時以及烈日下的種種粗活,縱使我國《就業服務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雇主不得指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但對於移工而言,不僅人生地不熟,就連生活也受雇主及仲介掌握,他們怎有能力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更不用提沒收移工證件、手機以「預防逃跑」在移工僱傭市場中,早已成為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常態。

原本期待著辛勤工作,能夠獲得相對應的報酬,然而,一個月後雇主實際付給 Lily 的薪水,卻遠低於最初談好的 1 萬 4 千元,「後來我終於受不了,逃跑了。」在 Lily 無奈的笑容裡,我更覺心疼,對勞動者來說,工時過長與薪資過低都是嚴重的消耗,我甚至沒辦法想像,在決定逃跑之前,她是如何獨自度過那些令人輾轉反側的黑夜。

一份工作,換 10 個月牢

很快的,Lily 又再透過仲介找到下一份工作──在咖啡廳裡打工,只是逃跑之後,日日都是煎熬。惡劣的勞動條件、受警察追緝的風險以及心理承受的壓力,像是鬼魅般如影隨形,她將牙一咬,也就忍下來了,唯一無法忍耐的,是對家鄉的想念。

「我做了一個月,很想家、很想回到印尼。」望著 Lily 的雙眼,我似乎看見了 20 幾年前,那個剛從高中畢業的她,臉龐還帶有幾分稚氣未褪,不變的是一雙澄澈果決的眼睛,然而,孤身遠行、異鄉生活又處處受挫,總使人在漂泊中想要回航。

「我去找老闆要護照,老闆不肯,後來我們吵了一架,他很生氣,然後就報警抓我。」Lily 說得平靜,我卻聽得心驚膽跳,「我被抓進牢裡,關了 10 個月。」她看著我,緩緩地說。

移工旅途將她帶往海外,卻沒將她領向夢想中的生活,一條路走得曲曲折折,但她未曾在我面前怨懟或是哽咽,我始終不明白,究竟是時光流逝,沖淡了 Lily 的情緒?還是因為太小的年紀就經歷太多折磨,使她最終練就一身堅強?

社運工作者顧玉玲曾經在《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一書中,寫下這一句話:「如果有路,我們還需要逃嗎?」

勞動部 105 年 7 月的統計資料顯示(編按:本篇專訪撰寫於 2016 年 10 月),像 Lily 一樣「逃跑」、「行蹤不明」的移工人數為 5 萬 2,299 人,這 5 萬多人,被社會視為「治安隱憂」,被警方當作罪大惡極的要犯、要「全力查緝」。勞動部亦提供高達 7 萬元的獎金呼籲民眾檢舉逃逸外勞,人民、國家雙方面為了抓到這群在逃移工,佈下天羅地網,卻忘了問:他們為何要逃?

移工為什麼要逃跑?

每位移工來台前,都必須先向仲介繳納 18 萬元至 20 萬元不等的「仲介費」,為了負擔鉅額費用,移工往往會在家鄉先貸款負債,導致來台工作第一到第二年的薪資都須拿來還債,換句話說,儘管工作兩年,實質上卻幾乎沒有收入,若像 Lily 一樣碰上不好的仲介與雇主,移工甚至連仲介費都無法清償。

而即使能順利償還債務、開始賺錢改善家境,移工仍需面臨下一道難題──《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移工在台工作 3 年必須強制出國一日。工作滿 3 年須強制離境,想再來台就得重繳一次鉅額仲介費,然而許多移工根本無力再次負擔,造成 3 年期滿前夕,一批移工會被迫逃跑。

(編按:台灣立法院已在 2016 年 10 月 21 日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取消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滿 3 年就得強制出境再入國工作的規定,並於同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

縱使按照規定每工作 3 年就出境一日,《就業服務法》同條卻亦規定,移工在台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 12 年(註一)。移工薪資低,家務移工的薪水甚至不受《勞基法》保障,單月收入平均僅有 1 萬 5 千。

低薪、加上仲介及雇主苛扣薪資的狀況所在多有,導致工作了 12 年,他們仍無法賺得所需的存款,但子女上學、照顧父母、家庭生活開銷都需要錢,若回國,「貧窮」會成為一輩子釘下的命,因此唯一的選擇只有在年限屆至前先逃,將來有一日存夠積蓄了,就回家。

除了高額仲介費及工作年限外,《就業服務法》也明文,移工在台工作期間沒有自行轉換雇主的權利(註二),因此就算工時工資極不合理、遭虐、甚或是如 2016 年 9 月爆發的印尼家務移工性侵案,法規上,移工也幾乎沒有要求轉換雇主的空間,現實上,亦不少見雇主或仲介以「不續聘」、「遣送回家」迫使移工繼續忍受不人道的對待。法律未曾替移工留下任何後路,忍無可忍,他們只能逃。

鐵欄杆的縫隙裡,希望也能萌芽

逃逸外勞一經舉報,依法律規定必須強制離境,並視情況訂有不同年限,禁止再入境台灣。等待辦理離境的期間,移工們會被安置於「外國人收容所」,也就是 Lily 口中的「監獄」。雖名為收容所,實則是官方為防止移工再度逃跑而使其集中、以便監視管理的空間。

攝影師楊永智曾在《數位島嶼》網站上發表一系列於三峽外國人收容所拍攝的照片,黑白影像中,可以清楚看見收容所的環境:簡便鐵製床舖張張並排,移工們分睡上下舖,像是大學宿舍,日常漱洗則以塑膠臉盆裝個人的盥洗用品,在其中一張相片下,楊永智附註:「這裡有一點像學生宿舍,就是多了一道鐵門。」

收容所內,所有移工都做著相同的事情:等待。待處理的遣返案件量多,當時提審制度又不完足,導致遣返進度落差甚大,有些人收容天數短,有些人卻是極目遠眺也盼不見歸鄉那日來臨。

「我很難過,不知道為什麼來到台灣後,跟在印尼的想像都不一樣,我沒有辦法聯絡家人,也沒有辦法工作賺錢。」Lily 說。那 10 個月裡,生命像是停滯了一般,不退不進,叫人難受。

我問她,對監獄裡的生活有什麼想法?Lily 回答前,我的腦中閃過無數個負面的想像,想不到她的答案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我覺得台灣的監獄比印尼人道,they treat you as a human being.」(他們把我當人一樣看待。)

「人道」?那是我從未想過的答案。「那裡有比較大的空間,也有比較好的醫療和食物。」她接著說,我不知道印尼的牢獄生活是何等煎熬,但在 Lily 心中的量表,一般人認為不宜久居的收容所尚能被稱作「人道」,那麼 Lily 逃逸前的工作環境究竟有多惡劣,才讓她想要逃?

鐵欄杆能限制自由,卻限制不了 Lily 的理想萌芽成長。「我在監獄裡學會了煮飯,也交到一些處境相同的朋友,他們都是我回國之後聯繫的人際網絡。」回國後,有感於移工在台的嚴苛處境,Lily 與丈夫 Raymond 在 2007 年成立了 Caring of Migrant,決心讓其他移工不再步上自己的後塵,當初所認識的「牢友」,都成為她日後拓展組織所聯繫的人脈。

 

「不會再來台灣,因為我已經失敗過一次。」

我問 Lily,若有機會重新選擇一次,還會不會想要來台灣?她報以短暫的沉默,而後搖頭,「我不會再來了,」她說,「因為我已經失敗過一次。」語畢,一股複雜的情緒湧上我的心頭,重重受挫的移工經驗,該歸咎何方?是當初那名無良仲介、苛刻的農場主人、報警的咖啡廳老闆、還是未盡人權保護的移工法規?這些結構性因素若持續存在,像 Lily 一樣受騙離鄉、甚至被迫成為逃逸外勞的情況就會不斷發生。

「我只是覺得,自己有責任做一點什麼。」她堅毅地說。Lily 個頭小,對理想的堅持卻使她活得像巨人一般,頂天立地要為移工撐起合理的工作環境,籌備成立 Caring of Migrant 的期間,她曾再度到台灣,深入了解在台移工的需求,並且籌組一支歸國移工小組,以利組織日後運作。

現在 Caring of Migrant 在爪哇島已經有 33 個分團體,能提供幫助給更多歸國的移工。「我們目前在雅加達共有 7 個成員,只有我和我先生是正職,其他都是志工。」Lily 補充道,「那組織的資金來源呢?」我不禁好奇地問,「主要是靠個人,還有其他志工的捐獻啊。」在投身 Caring of Migrant 之餘,Lily 也與丈夫共同經營一家外燴餐廳,「錢夠我們兩個生活就好,其他都撥給組織營運。」

改變世界從來就不簡單,但眼前 Lily 談論組織發展的模樣,使我願意相信,許多改變,都是在持續堅持中逐漸發生。

訪談末尾,我請 Lily 試著描述自己的人格特質,她笑笑地輕聲推辭,說自己沒辦法作答,一旁的丈夫 Raymond 則形容妻子「有決心、有毅力,總是樂於分享任何東西給她的朋友。」丈夫眼中的 Lily,就跟我在訪談中所感受到的相同,她總用那雙澄澈果決的眼眸眺望,於是一切阻礙變得不再使人害怕。

「那,夢想呢?」我問 Lily。「我希望現在好好經營我的餐廳,讓移工們回國之後能夠跟我學習,也希望組織能慢慢成長,幫助更多的人。」不願獨善其身,她的夢想裡總是有著他人的身影。

與 Lily 的訪談約在她位於雅加達的移工庇護中心,訪談結束,我的耳邊仍不斷傳來婦女與孩子的聲音,熱熱鬧鬧的,充滿生命力。我閉上眼仔細聽著,嘴角不禁泛起一抹微笑,在難以撼動的大環境裡,Lily 看似墾殖一片荒地,但我想,沙土之下,必定有著什麼正悄悄等待發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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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Forty 自 2015 年創立以來,致力於培力東南亞移工,讓他們能透過教育與學習累積自己,回鄉後有能力經濟獨立、打破貧窮的惡性循環。我們開辦移工人生學校,幫助超過 1,000 名移工接受長期培訓,課程內容包含中文課、理財課、創業課等!每年,更寄送 1,000 份的專屬的中文學習包(開放小額捐款)到全台灣各個縣市、偏鄉、外島,讓移工們都能獲得免費的實體教材與線上學習資源,在工作之餘學習中文、認識台灣文化,創造與雇主更好的溝通,也感受到台灣人的善意。

「改變,從來不是一個人做很多,而是每個人都做一點點。」

註一:2015 年 10 月,立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將家務移工的工作年限由原訂的 12 年「有限度」放寬至 14 年。審核條件採取「評點制」,由主管機關公布類似積分表的評量表單,內針對專業訓練及自立學習設有多項審核標準,每滿足一項標準就能獲得對應的點數,例如「取得華語入門級認證」可獲得 35 點、「取得我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可得 15 點,總分是 100 點,得 60 點就算合格。產業勞工被排除在這項規定之外,故無法延長工作年限,而適用此「評點制」的家務移工,也非人人皆有條件累計滿 60 點,因此,多數移工在台最長工作年限仍為 12 年。

註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移工在幾種例外情況下,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申請轉換雇主: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船舶被扣押、沈沒或是修繕而無法繼續工作;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移工)之事由。實際上,若受到本文中不合理的待遇,移工往往會被要求舉證,但雇主對移工生活掌握度極高,想要舉證其實相當有難度。

執行編輯:劉芳瑜
核稿編輯:孫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