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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
申請資格
資格 一
開立巴氏量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未滿80歲 有全日照護需要(≦35分)
滿80歲以上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60分)
滿85歲以上 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95分)
巴氏量表評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可同時聘僱2名外籍看護
資格 二
長照連續6個月收據

經評估長期照顧需要等級二級以上且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並且提供收據。

資格 三
失智診斷證明書

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 ,並開立失智診斷證明書,上須註明CDR≧1

資格 四
符合以下特定身心障礙等級項目之一,且持有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為112年10月13日修正及新增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為ICD診斷代碼
親屬關係

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❶ 配偶 先生/妻子
❷ 直系血親 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外)曾祖父母、(外)曾孫子女
❸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兄弟姊妹、叔伯姑姨舅、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
❹ 一親等內之姻親 公婆/岳父母、媳婦/女婿、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繼父母、繼子女之配偶
❺ 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申請流程
應備文件
 
聘僱資格(擇一)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長照連續六個月收據影本』
『失智診斷證明書影本』
申請人(雇主)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被照顧者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費用
項目 費用(元) 備註
給付對象 仲介公司
仲介費用 20,000/次 一次性收費,有更換人即再次收取(國外引進和國內承接相同)
諮詢服務費 2,000/年 聘僱後每年第一個月收取,不按比例退費
給付對象 政府機關
就業安定費 2,000/月 每三個月繳納一次(每年二、五、八、十一月)
健保費 1,329/月 每二個月繳納一次(單數月)
職災保險費 49/月 每三個月繳納一次(每年二、五、八、十一月)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3.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動勾稽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經濟弱勢雇主可於114.08.09前之聘僱許可申請「薪資補助」
給付對象 外籍看護工
薪資 20,000/月 依聘僱日起每滿一個月發薪(會提供薪資表單)
加班費 2,668~3,335/月 一個月有4~5週之週日667X4 或 667X5
特休費 667/日 每工作滿一年給付7日薪資,三年共14天(期滿結算)
期滿回程機票費 依實際機票價格  
給付對象 保險公司
意外險保費 900/年 依勞動契約,雇主應提供外籍看護工保險金額30萬元之意外險
雇主總支出
按月支出 26,046~26,713/月  
按年支出 2,900/年 每年諮詢服務費與意外險額外另計2,900元
申請諮詢
家庭看護-申請諮詢
申請人資訊
申請資格
被照顧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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