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業移工
・
營造業移工
營造業移工
申請資格
申請條件
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政府工程 | 工程金額 | 工程期限 |
單筆工程 | 1億 | 1年6個月以上 |
合計工程 | 5,000萬~1億 | 1年6個月以上 |
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以指定工程為限,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民間工程 | 工程金額 | 工程期限 |
單筆工程 | 2億 | 1年6個月以上 |
合計工程 | 1億~2億 | 1年6個月以上 |
一般營造業符合一定規模一定比例條件如下:
一定規模指營造業三年平均承攬工程需達法定資本額10倍以上
類別 | 一定規模金額 |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 2億2千5百萬元 |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 | 1億2千萬 |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 | 3千6百萬 |
四、專業營造業 | 2千萬至7千萬間不等,依工程類別區分 |
五、土木包工業 | 1千萬 |
申請方式
公共工程、民間工程
需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需工證明」及「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並辦理求才登記、申請無違反證明,取得後向勞動部提出核準函及簽證函申請。
一般營造
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資格認定函」,並辦理求才登記、申請無違反證明,取得後向勞動部提出核準函及簽證函申請。
申請人數
公共工程
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金額及工期,按附表九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二十為上限。但個別工程有特殊情事之一,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計算之。
民間工程
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總金額及工期,按前條附表九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一般營造
甲、乙、丙、專業營造業: 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10人以上,一定比率30%核配,外加就安費最多可達40%。
土木包工業: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5人以上,外加就安費最多可達40%。
申請流程
成本分析
聘僱成本項目 | 費用(元) | 說明 |
基本薪資 | 27,470/月 | 基本薪資 |
勞保費 | 2,115/月 | |
健保費 | 1,329/月 | |
就業安定費 | 重大工程 : 3,000/月 一般營造 : 3,500/月 |
一般營造 : 增聘5%~6,500 |
膳宿費 | 3,000~3,500/月 | 平均每人膳宿成本約5,500~6,000 可扣移工2,500 |
成本總計 | 重大工程 : 36,914~37,414/月 一般營造 : 37,414~37,914/月 |
備註:其他變動成本如加班費、特休、其他勞基法規定應給付之項目。
申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