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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移工
申請資格
申請條件
 
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政府工程 工程金額 工程期限
單筆工程 1億 1年6個月以上
合計工程 5,000萬~1億 1年6個月以上
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以指定工程為限,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民間工程 工程金額 工程期限
單筆工程 2億 1年6個月以上
合計工程 1億~2億 1年6個月以上
一般營造業符合一定規模一定比例條件如下:

一定規模指營造業三年平均承攬工程需達法定資本額10倍以上

類別 一定規模金額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2億2千5百萬元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 1億2千萬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 3千6百萬
四、專業營造業 2千萬至7千萬間不等,依工程類別區分
五、土木包工業 1千萬
申請方式
 
公共工程、民間工程

需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需工證明」及「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並辦理求才登記、申請無違反證明,取得後向勞動部提出核準函及簽證函申請。

一般營造

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資格認定函」,並辦理求才登記、申請無違反證明,取得後向勞動部提出核準函及簽證函申請。

申請人數
 
公共工程

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金額及工期,按附表九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二十為上限。但個別工程有特殊情事之一,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計算之。

民間工程

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總金額及工期,按前條附表九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一般營造
甲、乙、丙、專業營造業: 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10人以上,一定比率30%核配,外加就安費最多可達40%。
土木包工業: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5人以上,外加就安費最多可達40%。
申請流程
成本分析
聘僱成本項目 費用(元) 說明
基本薪資 27,470/月 基本薪資
勞保費 2,115/月  
健保費 1,329/月  
就業安定費 重大工程 : 3,000/月
一般營造 : 3,500/月

一般營造 : 


增聘5%~6,500
增聘10%~8,500

膳宿費 3,000~3,500/月 平均每人膳宿成本約5,500~6,000
可扣移工2,500
成本總計 重大工程 :
36,914~37,414/月
一般營造 :
37,414~37,914/月
 

備註:其他變動成本如加班費、特休、其他勞基法規定應給付之項目。

申請諮詢
營造業移工-申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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