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印尼移工米達,於2022年間從家鄉進口「炸雞腸」等含有雞肉製品的食品,共計24公斤,被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發現,印尼不是農委會公告的禽流感與新城病(新城雞瘟)的非疫區,不得輸入雞肉食品,他全盤否認進口,但承認自己有申報進口衣服一批,這批「炸雞腸」可能有人冒用他的名字進口,法官不採信,依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判6月,如判刑確定,須入獄服刑。
判決書指出,印尼移工(外勞)米達,明知印尼不是農業委員會公告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及新城病非疫區,竟於2022年10月,接續委託不知情的東方航空貨運有限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申報從印尼輸入「炸雞腸」32包,以及含有雞肉的炸豆乾13包,重量合計24公斤,經台北關會同東方航空貨運公司人員開箱查驗,由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米達辯稱他沒有輸入這批貨物,他也不知道是誰輸入的,但他承認自己在EZ WAY(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APP)點擊確認申報進口衣服。
法官認為,這批快遞貨物確實是米達申報輸入進口,米達也承認EZ WAY帳號,從申辦至今都是自己使用,米達辯詞不足採信,他在我國並無犯罪紀錄,素行尚稱良好,但擅自進口來自非疫區的動物產品,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國內動物及人民健康,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米達上訴二審,並指上述「炸雞腸」等食品,是2022年10月10日從印尼雅加達寄出,距離他的家鄉地車程約4小時半,如何可能僅為寄送雞腸等小吃,而舟車勞頓驅車4個多小時之後再寄送?顯然不合理,他仍與一審相同,辯稱這不是他進口的貨物,不過,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駁回米達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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