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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政策 2026-04-10
政院修法 扣留移工護照最重罰30萬

【自由財經】

 

雇主與仲介不得「代為保管」 即便勞工同意也不可留置

 

美國針對強迫勞動議題啟動三〇一調查,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違法將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情節嚴重 停業一年或廢止許可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台灣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十一項指標等國際規範,以達成「禁止扣留證件」的核心指標,行政院昨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

 

現行條文規範,禁止雇主、仲介違反求職者或員工意願扣留其身分證明等文件,修法後即便「勞工同意也不可以」,無論本國勞工或移工都適用。

 

草案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且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

 

未來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雇主則廢止現有聘僱外國人許可並管制申請案件。

 

對於修法是否為呼應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勞動保障的要求,以及因應美方啟動三〇一條款調查等,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ART是因應三〇一條款調查最有利的基礎,美國貿易代表署來函說明三〇一調查時,也肯認台灣在ART中的承諾。

 

李慧芝表示,政府為因應美方三〇一調查已多次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整備,政府核心目標不變,就是要維護國家與產業最大利益,鞏固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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