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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定 2025-10-17
監院促檢討移工退休保障 勞動部新令明年4月上路

【自由時報】

 

目前國內85萬移工中,獲勞基法保障的藍領移工僅限適用勞退舊制,且允許雇主無須按月為移工提撥退休準備金,但勞動部最新發布的解釋令,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的移工若工作年資滿10年,自115年4月1日起,雇主必須依照每月薪資總額,為他們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據統計,人數約達1萬8000人。

 

94年勞退新制實施後,因將「未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在臺工作外國人排除,因此這些外國人未來若符合退休要件,只能由雇主依勞退舊制給付退休金,但雇主該為哪些勞工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的前身勞委會曾在95年做出解釋令,認為當時藍領移工在臺工作年限不得逾6年,難以符合退休條件,因此允許雇主不用依據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在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範圍內,依照2%至15%的比例,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儲存。

 

不過,監察院今年6月發布調查報告,認為就業服務法已放寬藍領移工在臺工作年限為12年(不含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也鼓勵優秀移工銜接成為中階技術人力,藍領移工其實有可能在臺工作至退休,認為勞動部未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及配合就業服務法修正情形適時檢討,且也已違反勞基法,要求勞動部確實檢討改進。

 

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勞動部最新發布的解釋令,就是針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作出的改進,將勞委會95年的解釋令,原僅限3族群雇主無須為其提撥舊制退休準備,擴增「依就業服務法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10年的外國人」,也就是未來年資達10年以上的移工,雇主必須按月提撥退休金,自115年4月1日生效。

 

目前在臺的藍領移工,除了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作未適用勞基法,其餘均有勞基法保障,根據勞動部估算,屆時年資達10年以上的藍領移工,人數約達1萬8000人,這些移工的雇主,明年4月1日起,雇主就須按月提撥至少2%的退休金至專戶。

 

黃維琛舉例,若一家公司原有10名適用勞退舊制的台灣勞工及2名移工,雇主原本僅需為這10名台灣勞工按月提撥退休金,但自明年4月1日起,若其中一名移工年資超過10年,雇主也要為其按月提撥,另一移工年資未達10年之前,暫時仍無須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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