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臨時看護竟是逃逸移工!淺談非法聘僱的風險及陷井 |
一位新北市民因家人住院急需看護來分攤照顧工作,便透過網路搜尋「臨時看護」等關鍵字與仲介聯繫,對方當晚立即派了一位外籍看護至醫院照顧家人,隔天卻遭移民署人員發現該看護是逃逸移工!病患家屬驚訝表示對此並不知情,想聯繫仲介問清楚時,電話卻關機或無人接聽,恐涉及違法情事、面臨高額罰款。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非法仲介除了主打快速上工外,尚會利用民眾有短期或臨時看護急迫需求,於醫療院所周遭發放名片、傳單或於網路張貼聘僱廣告,趁機媒介非法外國人,非法仲介不僅從中剝削牟利,更害雇主違法受罰。
勞工局提醒民眾及雇主,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短期聘僱需求,大部分醫院有特定配合的照顧服務機構,可先向所屬護理站登記洽詢。如前來應徵的看護自稱新住民,要記得查驗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是否為本人,並拍照存證自保,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逃逸外國人。如果未詳查身分就僱用,甚至無暇審視相關法令或查看看護工的證件,誤以為只要持有居留證即可在台工作,其實都已屬於非法聘僱,可能面臨高額罰鍰。
(圖片來源 : 健康醫療網)
當您面對人力需求時,是否會被關鍵字「承接馬上有人」、「短期臨時也可以申請」、「可先試用」、這類聳動的文字所吸引呢?
您知道嗎?當您拿起電話開始聯絡時,您正一步步的掉進非法聘僱的陷井之中!
陷井一:承接馬上有人
正常國外引進新工流程,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移工前,依規定取得證明或申請資格後應先至當地衛生局長照中心辦理求才登記,再向勞動部申請招募函,待勞動部核發招募函後再至各國駐台辦事處辦理認證,之後文件需快遞寄送至國外,待國外文件作業皆完成,安排移工入境入住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三天兩夜,最後交工。
因上述辦件流程皆需要一定的工作日程才能完成,例如辦理求才登記至少需要10-14天,勞動部審件也需7-10個工作天,故在種種繁雜的聘僱過程中,許多人為了迫切需求,就會選擇較快速的方式,國內承接其他雇主釋出的工人。
但即使是國內承接,當下馬上有人,也需要透過專業媒合並且由專業的翻譯人員將工作內容完整且正確的向外勞說明。常常聽到有雇主因為急需人力,所以一聽到仲介說有人就馬上承接,事後才發現「外勞怎麼都不會」、「為什麼才來幾天就吵著不做」、「為什麼不能換人」、「外勞為什麼說當初沒說清楚工作內容」…等等,主要原因都是因為急,欲速則不達,建議雇主即使再急也要先視訊或面試外勞,並且由專業的翻譯人員參與面試才能確保雙方溝通工作內容無礙,避免先承接後有問題也無法隨時換人,浪費許多不必要的時間與金錢,被照顧者也一樣沒有得到完善的照護,所以當有仲介公司向您拍胸脯保證承接馬上有人時,請先了解仲介公司是否能提供您專業的諮詢及媒合服務,否則就需要有所警覺,這可能是場騙局亦或是一場白工。
【聘僱外國人國外引進招募流程圖】
(圖片來源 : 倍斯特人力仲介公司官網)
陷井二:可以試用的臨時人力
當有人力仲介公司告訴您,簽約後「馬上」可以安排外勞去你家,或是「可以帶外勞回家試做」時,基本上「馬上有人」及「可讓您試用」這樣的做法,已經讓您違法了。
因為在陷井一的說明中,我們了解到聘僱移工需要一定的流程及時間,在未經主管機關核發聘僱許可的情況之下,任何人皆不可以讓外國人在任何地方進行工作,也不可以隨便介紹外國人去工作,所以不可能會發生「馬上有人」或「可試做」的狀況。
💡 小編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4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及第57條第1款、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或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等,有以上行為都是違法的!
陷井三:沒說出口的相關罰責
非法媒介的仲介公司,因為抓住雇主人力吃緊的心態,進而從中引導或聳恿雇主聘僱非法外勞,此時他們是否沒有告訴您,以下這些不算輕的罰責: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失聯移工,將處以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非法媒介者將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意圖營利非法媒介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當移工發生失聯且經查獲非法從事工作,也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一律遣送出國,永久不得再來臺工作。
💡 小編提醒:不論是移工或是雇主,違反規定非法聘僱移工,除了要面臨上述罰責外,一但移工於工作中發生受傷意外,因為沒有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之故,將只能以自費方式前往就醫,衍生額外負擔。若不幸發生如前述新聞案件,導致身亡,家屬也會因為沒有投保相關的保險,拿不到理賠金安頓家裡。
陷井四:不小心就違法的情況
以下,小編用生活中常見的實際案例為您說明,有什麼狀況讓我們一不小心就違法了!
【案例一】
移工阿娣受雇主聘僱來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照顧阿嬤,近日因阿嬤住進加護病房,阿娣比較有空閒時間,就到市場閒晃,看到認識水果店老闆忙不過來,主動幫忙招呼客人及擺放貨物,老闆覺得有阿娣幫忙也很開心,並給她一些錢及水果作為回報,卻不知這樣已經違法了。
解析 :
1. 水果店老闆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將處罰鍰15萬至75萬元。
2. 移工阿娣也違反規定,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將被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案例二】
外籍看護工阿多看到雇主家附近的小吃店在徵人,想說利用老人家休息時間賺些外快,就應徵到小吃店打工,小吃店老闆覺得阿多是在附近鄰居請的合法家庭類移工,應該沒問題,就開始讓阿多來店裡幫忙備料及清潔等工作,幾天後遭到檢舉,老闆與阿多才知道已經違法了!
解析:
1. 小吃店老闆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從事工作,將處罰鍰15萬至75萬元。
2. 移工阿多也違反規定,為申請許可以外的雇主工作,將被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案例三】
我是從事家事類工作的移工,連假期間,雇主生意忙碌,叫我到自家經營的店舖幫忙工作。
解析:
1. 家事移工只能從事勞動部核准的工作內容,所以不能到雇主經營的商店或小吃攤幫忙,也不能照顧家中的寵物或到其他人的住所協助看護他人等工作。
2. 移工若遇到雇主這類要求,可以撥打1955專線進行諮詢或申訴,保障您的權益。
(案例資料參考來源引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不得非法工作宣導專區)
陷井五:不知情就會沒有關係
當合法聘僱的移工,利用時間在外頭進行非法打工而被查獲時,如果原雇主是知情的,即便並不是原雇主指派前往去工作,也依然會被認定違反法律。
倘若移工非法打工的狀況,原雇主並不知道,但只要一但被查獲,該移工仍會被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最終受影響的還是合法聘僱的原雇主。
結語:
政府於104年9月份起,為鼓勵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雇主、仲介及行蹤不明外勞,已修正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規定,將查獲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屬實者之案件檢舉獎勵金額度,由原先最高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提高至7萬元。
倍斯特人力仲介公司貼心提醒您,在聘僱外國人時,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避免違法:
1. 外國人前來應徵工作時,雇主須確實核對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 外國人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時,在未確認其身分之前,請勿聘僱或試用。
3. 外國人提供相關資料後,應確認其資格是否符合聘僱規定。
4. 經合法流程完成聘僱外國人手續後,請據實申報薪資所得,並為外國人投保勞保及健保。
倍斯特人力仲介公司以誠信、服務、專業、創新之理念,秉持一步一腳印,不隨波逐流,不譁眾取寵的務實精神,提供雇主及外籍移工最優質之服務品質。
若您對聘僱外籍移工有任何問題想要了解,歡迎您透過線上諮詢或撥打電話至本公司,將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台北公司 電話:02-28231975 專線 0981-222423
桃園公司 電話:03-4929504 專線 0936-953643
台中公司 電話:04-22315638 專線 0986-131455
* 名詞解釋:內政部於2019年正式將「外勞」一 詞更名為「移工」,本文為兼顧使用者的搜尋習慣及避免讀者混淆,於文內使用之「外勞」、「外國人」、「移工」皆代表「藍領移工」,特此說明。
資料參考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聞稿
資料參考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不得非法工作宣導專區
資料參考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聞稿
法規參考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