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腸內寄生蟲檢查陽性者(非屬痢疾阿米巴原蟲),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 65 日內至指定醫院治療後取得複檢陰性之診斷證明書。
2. 確診為痢疾阿米巴原蟲陽性者,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 65 日內至指定醫院治療後取得複檢 3 次均陰性之診斷證明書。
3. 梅毒血清檢查陽性者,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 30 日內,取得醫療院所核發之完成治療證明。
4. 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結果為「疑似肺結核」或「無法確認診斷」者,由指定醫院通知雇主,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 15 日內,偕同移工攜帶健康檢查證明及胸部 X 光片,至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指定機構複檢取得複檢診斷證明書後辦理備查。
5. 漢生病檢查結果為為「須進一步檢查」者,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 15 日內,至漢生病檢查指定機構複檢,取得複檢診斷證明書後辦理備查。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問答輯